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6025634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7016707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及附表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四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8027530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刪除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037644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並自101年3月14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