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2471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20209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01051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之附表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7582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700195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4月29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