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3214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10129999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153184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2384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228834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7.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2240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7月15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