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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2355932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法制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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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臺中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10109904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4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4103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2355932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並自100年12月4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