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10150593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50111708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700071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2237682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11月20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