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20216100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80019240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中縣發給中
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自治條例)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90010586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4812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7月17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