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臺中市政府八八府秘法字第 146218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臺中市政府九0府行法字第 106486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九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1019393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4、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282184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7月9日起於改制前原行政區域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