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11708740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7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80225405 號令修
正下達第 5~8、12、18、25、38、45~48、50、54、55、58、61、65
、66、78 條條文;增訂第 54-1 條條文;刪除第 43 條條文;並自公
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06536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1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