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065363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11708740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7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80225405 號令修
  正下達第 5~8、12、18、25、38、45~48、50、54、55、58、61、65
  、66、78  條條文;增訂第 54-1 條條文;刪除第 43 條條文;並自公
  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4.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06536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6月11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