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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10027336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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