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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戶外火舞表演為本府依消防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公告屬本市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許可不得為之。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消預字第1050120281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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