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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140190766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府授法規字第1140190766號令.pdf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條文1140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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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保管
第一節 登記
第二節 產籍
第三節 維護
第三章 使用
第一節 公用財產之用途
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之撥用及移轉使用
第三節 非公用財產之借用
第四章 收益
第五章 處分
第一節 非公用不動產之處分
第二節 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之處分
第三節 計價
第六章 減損
第一節 報損
第二節 報廢
第七章 檢核
第一節 財產檢查
第二節 財產報告
第八章 賦稅及其他
第九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