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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3: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維運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0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80190641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數位治理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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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府便民服務效率及服務品質,
    加強資訊流通及溝通之管道,鼓勵各機關重視並積極推動網站內容之
    更新、充實、維運及應用,特設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維運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府全球資訊網站各機關維運分工職掌之協調事項。
    (二)審視本府全球資訊網站功能及規劃網頁內容。
    (三)審視本府全球資訊網站各主題單元點閱率分析報告。
    (四)檢討本府全球資訊網之維運績效。
    (五)本府全球資訊網站重大措施之決策、建議及推動事項之審議。
    (六)本小組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管制及督導事宜。
    (七)督導本府及所屬各機關網站維運之執行事項。
    (八)建立並執行本府各機關網站評比制度。
三、本小組委員由本府各一級機關指派專門委員以上一名、各區公所指派
    主任秘書以上一名及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府資訊中心)主
    任,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本小組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府資訊中心主任兼任。
四、本小組委員之任期為二年,得連任但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出缺時,
    得補派之,其補派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資訊中心副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處理會務,綜合業務由本府資訊中心辦理。
六、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小組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
    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列席。
八、本小組所需作業經費,由本府各項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