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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受理臺中市大雅區(以下簡稱
本區)勤學優秀學生之各類獎學金申請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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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各類獎學金,係指由永興宮、新北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晴宣獎學金基金會、財團法人大度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山河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金火獎學金基金會、炳端獎學金基金
會、張乞食獎學金基金會、張紹銓獎學金基金會等九個法人、團體
所提供並委託發放之獎學金。
前項各類獎學金款項用罄時,則停止受理申請。
如有其他法人、團體提供並委託本所發放獎學金時,得依其指定之
發放對象,修正本要點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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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要點適用對象、申請限制及優先保障錄取資格:
(一) 設籍於本區且為大專院校(含五專四至五年級,但不含進修部
及延畢生)、高中、高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國中及國小四年
級以上 (含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國小部)之學生。
(二) 前款對象申請標準分組如下:
1、大專院校學業平均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且所修學分達十五
分以上者。
2、高中及高職學業平均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者。
3、國中及四年級以上國小,各科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
(三) 為嘉惠更多清寒成績優秀莘莘學子,屬永興宮慈善團隊員(義)
工子女,應逕向永興宮申請獎學金,不得同時申請本獎學金;
如有接獲反映前段情事時,通報永興宮確認並依規處理。
(四) 申請人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學
業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應優先保障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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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類獎學金分配錄取名額、金額及排序如下:
(一) 大專院校共計五十九名:
1、永興宮:公立三十五名、私立五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
三千元。
2、新北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私立十六名,每名三千元。
3、張晴宣獎學金基金會:私立三名,每名三千元
(二) 高中、高職共計十七名:
1、財團法人大度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高中六名、高
職六名,每名五千元。
2、山河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中二名、高職三名,每名一
千五百元。
(三) 國中共計二十三名:
1、吳金火獎學金:大雅國中四名、大華國中四名,每名一千
元。
2、炳端獎學金:大雅國中四名、大華國中四名,每名一千元
。
3、張乞食獎學金:大雅國中四名、大華國中三名,每名一千
元。
(四) 國小及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國小部共計二十七名:張紹銓獎學
金提供三和國小、大雅國小、大明國小、文雅國小、上楓國小
、陽明國小、汝鎏國小、六寶國小及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各三
名,每名一千元。
(五) 各類獎學金依平均學業成績高低排序,成績相同者,依受理申
請且資料齊全之先後排序;前點第四款優先保障錄取資格之排
序,亦適用本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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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 大專院校、高中及高職部分:每年三月及九月各辦理一次,受
理期間由本所另行公告。
(二) 國中及國小:每年九月函請各校(大雅國中、大華國中、大雅
國小、三和國小、大明國小、上楓國小、文雅國小、六寶國小
、汝鎏國小、陽明國小、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授權其依本
要點自行審查並函送推薦錄取名單,供本所備查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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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之當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 申請人為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應另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
資料不全者,本所得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
正不符規定者,逕予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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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所為辦理獎學金之複審,應成立各類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
審查委員會)。
前項審查委員會置五人至十人,由本所主任秘書、社會課長、人文
課長、秘書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或其他主管兼任,其餘委員得由第
二點法人或團體各推派一人擔任。
前項本所課室主管,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派人員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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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大專院校、高中及高職之獎學金審查作業程序:
(一) 初審:本所人文課於受理截止日後二十日內進行初審,排序名
單後,將相關資料送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
(二) 複審:由審查委員會進行會議審查。審查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
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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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所應將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於本所網站,並以書面通知錄取
者於指定期間至本所人文課臨櫃領取獎學金;未錄取者,則不另通
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