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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旅宿業營業場所傳播風險,未經本府核定為加強版防疫旅館,不得收住COVID-19確診者。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觀管字第1110007839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觀光旅遊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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