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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為辦理臺中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
停車場獎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時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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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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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本辦法申請獎助所檢附之書表格式,應以交通局網站公布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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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局應依下列順序辦理經費請撥:
(一)申請獎助者備齊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二)審核申請文件無誤後,以公文簽奉核准獎助。
(三)經核准獎助後,函請申請獎助者提供領據及所屬帳戶存摺封面影
本,並請申請獎助者以公文形式函覆或以郵寄方式繳交。
(四)收受前款文件後,依會計行政作業流程辦理請款及後續撥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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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點經費請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文件不完整或欠缺者,交通局應依申請文件上所載聯絡電話
或以公文通知申請獎助者補正;申請獎助者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
補正,未完成補正者,視同不符合本辦法獎助資格,駁回其申請
。
(二)申請獎助者所屬帳戶存摺封面影本應加蓋印鑑章、負責人章及統
一發票專用章,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免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三)前款申請獎助者為個人申請時,所屬帳戶存摺封面影本應加蓋私
章。
(四)成功申請獎助者,應依稅法相關規定申報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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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前點駁回者,再行遞送申請文件,視同重新提出申請,提出申請之
順序應重新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