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刪除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及期限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消預字第1080241991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公告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如附件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