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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刪除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及期限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消預字第1080241991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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