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設置目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動本局性別平等業務,落實性別友善政策,營
 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訂定本要點及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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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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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本小組成員: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由本局公務人員考績會委員組成,並以該委員會主席為小組召集人。得置外聘委員一人至三人,得由局
 長就社會專業人士及本府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聘)任之。小組成員
 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少於三分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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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本小組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上半年(一月至六月)會議應於六月底前召開完竣,下半年(七月至十二月)會議應於十二月底前召開完竣,由
 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得視議題需要,邀集本局有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
 學者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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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以本局考績委員會委員之任期為本小組成員任期,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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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  | 七、本要點依現況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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