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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申請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8002241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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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
          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指定建築線,其建築基地鄰接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或公路
          者,每條道路應繳納手續規費新臺幣五百元,每增加一條道路
          加收新臺幣一百元。
第三條  指定建築線申請案經辦理完竣,每案發給一份指定圖,並收取
          前條之費用。同一申請案申請發給第二份指定圖,加收新臺幣
          三百元;申請發給第三份以上指定圖,每份加收新臺幣六百元
          。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