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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申請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8002241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府授法規字第1080022413號令.pdf
臺中市申請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總說明、逐條說明、條文-1080128.docx
臺中市申請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總說明、逐條說明、條文-1080128.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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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
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指定建築線,其建築基地鄰接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或公路
者,每條道路應繳納手續規費新臺幣五百元,每增加一條道路
加收新臺幣一百元。
第三條 指定建築線申請案經辦理完竣,每案發給一份指定圖,並收取
前條之費用。同一申請案申請發給第二份指定圖,加收新臺幣
三百元;申請發給第三份以上指定圖,每份加收新臺幣六百元
。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