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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因應登革熱防疫,為使本局各
區隊辦理防疫任務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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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革熱防疫作業包括化學防治及孳生源清除。
化學防治主要以熱霧機及水霧方式施作,防疫人員依所執勤之任務不
同,應穿戴防護裝備,並於出勤前檢核,如表一
表一、登革熱防疫人員依所執勤穿戴不同裝備檢核表
勤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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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濾毒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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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目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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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袖或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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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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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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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蚊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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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生源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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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口罩或N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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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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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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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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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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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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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防/家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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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面式面罩搭配有機濾毒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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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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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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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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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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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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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防/家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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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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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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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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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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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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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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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登革熱化學防治人員請優先由各區隊曾接受噴藥訓練及取得病媒
防治專責人員遴派,未受訓練人員,應先集合施予勤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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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學防治施作分為熱霧及水霧,考量到熱霧機施作非常耗體力,且需
至戶內(密閉空間)施作,原則上人員施作30分鐘至少休息10分鐘或採
輪流方式替換,律定熱霧機及消毒車的人員配置如下:
(ㄧ)熱霧機:1支槍配置2人為原則,視勤務需要得增加為3人,配合衛生
局引導執行噴藥施作;另外孳清人員配合衛生局引導調度。
(二)消毒車:1臺車配置2人為原則,視勤務需要得增加為3人,加強防治
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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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執行登革熱防疫人員相關激勵措施
(ㄧ)榮譽假
防疫期間執行化學防治工作累計3天,核予榮譽假1天,以此類推,榮
譽假於疫情控制後1年內申請完畢。
防疫期間支援執行孳生源清除工作累計5天,核予榮譽假1天,以此類
推,榮譽假於疫情控制後1年內申請完畢。
(二)行政獎勵
防疫期間協助專案勤務累計5天,予以記嘉獎1次;累計10天,予以記
嘉獎2次,累計達15天以上,則予以記功1次。
(三)休息日出勤核予加班費,或申請補休。
(四)中和劑:參與化學防治人員請於當天勤務結束後,自行購買牛奶後回
各區隊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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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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