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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市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
,培養學生尊重本土文化及熱愛家鄉進而關懷世界的情操,特設臺中
市本土教育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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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蒐集、整理、建檔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資料書籍、影音、文物資料
等,提供教師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資源。
(二)編輯、修訂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補充教材,提供本土教育(語言)教
學活動運用。
(三)研發、製作多元化的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輔助媒體、提升本土教育
(語言)教學活動實施成效。
(四)建置、充實、維護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資源中心網頁。
(五)整合本市本土教育(語言)教學人力資源,辦理推廣本土教育(語言)
教學研習及相關活動,增進本土教育(語言)教學教學品質。
(六)充實設備並結合公私立地方資源,建立本土教育(語言)教學網絡。
(七)辦理本土教育(語言)之評鑑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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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主任二人,由本局副局長兼
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國小教育科科長兼任;總幹事一人,由本
市何厝國民小學校長兼任,承中心主任之命,督導各項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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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下設三組,其任務如下:
(一)行政組:
1、擬訂年度工作計畫,統籌各組工作業務。
2、本中心經費支用及核銷事宜。
3、購置並維護本中心設備、圖書資料。
4、印製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補充教材。
5、規劃辦理本市本土教育計畫推動事宜。
6、其他行政事項。
(二)研究組:
1、由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言輔導小組兼任。
2、蒐集及整理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資料及典籍。
3、編輯及修訂各類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補充教材。
4、研發及製作各類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輔助媒體。
5、提供本土教育(語言)教學疑難問題諮詢服務。
(三)推廣組:
1、下設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教學中心學校
2、建置及維護本土教育(語言)教學資源網站。
3、辦理各類本土教育(語言)教學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4、協助辦理本市本土教育計畫推動事宜。
前項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由本土語言教學中心學校校長
就學校主任、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派(聘)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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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得置顧問若干人,由中心主任就適當人員聘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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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每年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為主席
,主任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為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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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中心成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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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中心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及本府教育發展基金支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