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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書法教學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社字第1020100264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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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推動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
    )國民中小學書法教學業務,有效整合書法教育資源,建構書法教育
    支援系統,特設置書法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本市
    書法教學相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工作,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本市書法教學目標與策略之研擬。
(二)本市書法教學之規畫、協調及推動。
(三)本市書法教學相關教育訓練之規畫與辦理。
(四)本市書法教學人才庫之建置與更新。
(五)本市書法教材教法之蒐集、編纂與出版。
(六)其他與本市書法教學相關事項之推動。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教育局長兼任,副主任一人,由教育局副局長
    兼任;總幹事一人,由教育局社會教育科科長兼任;副總幹事一人,
    由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業務承辦人兼任;執行長一人,由中心學校校長
    兼任,綜理中心業務;副執行長數名,由中心學校教務主任、夥伴學
    校校長或主任以及國語文領域輔導員兼之;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二名
    ,由中心學校教師兼任之。

四、本中心組織編組及分工
(一)行政事務組
     1.提供各級學校辦理書法教育行政業務之諮詢。
     2.辦理書法字帖相關書籍之採購。
     3.本市書法活動成果彙整。
     4.策劃年度書法教育活動。
(二)推廣展覽組
     1.提供書法展示空間及導覽。
     2.舉辦春聯揮毫活動。
     3.負責書法展覽作品裝裱、運送與布置場地相關事宜。
(三)師資培訓組
     1.辦理書法種子教師研習。
     2.辦理推廣書法教育經驗分享活動。
     3.辦理社區書法研習活動
(四)教材研發組
     1.編輯書法教材專輯。
     2.舉辦書法教案徵選。
     3.舉辦書法示範教學。
     4.蒐集、彙整書法教育相關資源,建立書法教育資源整合系統。
     5.宣導、交流及提供書法教育資源使用機會,充分推廣本中心各項資
      源。
     6.建立並維護書法教育網站。

五、本中心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學者專家擔任顧問,提供諮詢與協助。

六、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申請教育部補助或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之。

七、本中心之總務、會計、人事等行政事務,由中心學校之相關單位及人
    員協助辦理。

八、執行年度工作表現優良者,得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及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

九、本中心每半年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