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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交會字第110005096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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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
    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
    特設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
    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
    部稽核作業 。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並追
    蹤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
    主任秘書兼任之;執行秘書二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及會計室主任兼
    任之;置委員十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交通規劃科科長。
(二)本局交通工程科科長。
(三)本局交通行政科科長。
(四)本局運輸管理科科長。
(五)本局政風室主任。
(六)本局人事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
    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
    情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秘書室及會計室共同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