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與執行行
政院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置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及所屬各機關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及所屬各機關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
書兼任,其餘委員十人,由本局各科室主管派兼之:
(一)綜合計畫科。
(二)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三)水質及土壤保護科。
(四)廢棄物管理科。
(五)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
(六)清潔隊管理及勞工安全科。
(七)環境檢驗科。
(八)環境設施大隊。
(九)環境稽查大隊。
(十)秘書室。
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
|
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
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
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
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股長級以上人員代理。
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節能管理人員一人
,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
|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
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