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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處理違反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農作字第11100064981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處理違反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事件裁罰基準1110225修正.pdf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執行違反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事件裁罰基準修正對照表1110225修正.odt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執行違反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事件裁罰基準修正總說明1110225修正.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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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為處理違反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
定之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特訂定本基準。
二、使用農藥者違反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有關農藥使用應遵行事項之規定,依農藥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
項第五款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裁罰
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