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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主人字第101000166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主計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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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主計處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二、成立目的:為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
    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小組任務:
 (一)性別工作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工作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宜。
 (四)其他性別工作平等促進事宜。
四、組成成員及運作:
    置委員10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處長指定1人擔任,另1人為本處性
    別聯絡人,其餘委員由處長就股長級以上人員中指定;本小組成員任
    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五、工作人員及分工:
    置執行秘書1人,由本處人事室主任兼任;置幹事1人,由本處人事室
    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本處各科室設置
    性別聯絡窗口各1人,負責性別主流相關業務處理與聯繫。
六、會議之召開、進行、決議及代理事宜:
    本小組至少每六個月召開會議1次,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
    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
    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
    ,由主席決定。
七、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2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由同一性
    別委員繼任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要點依現況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