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主計處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
|
二、成立目的:為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
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
三、小組任務:
(一)性別工作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工作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宜。
(四)其他性別工作平等促進事宜。 |
|
四、組成成員及運作:
置委員10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處長指定1人擔任,另1人為本處性
別聯絡人,其餘委員由處長就股長級以上人員中指定;本小組成員任
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
|
五、工作人員及分工:
置執行秘書1人,由本處人事室主任兼任;置幹事1人,由本處人事室
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本處各科室設置
性別聯絡窗口各1人,負責性別主流相關業務處理與聯繫。 |
|
六、會議之召開、進行、決議及代理事宜:
本小組至少每六個月召開會議1次,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
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
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
,由主席決定。 |
|
七、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2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由同一性
別委員繼任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
|
八、本要點依現況得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