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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縣政府促進國際交流服務單一窗口作業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縣法規/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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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本縣與外國機關、團體之交流,
    統一事權並建立本府各單位(機關)互動機制,特聯合相關單位(機
    關),設置臺中縣政府促進國際交流服務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
    口),以促進本縣之國際參與,展開民間外交,增廣縣民福祉及視野
    ,訂定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有意願與本縣進行教育、文化、農業、觀光、經貿、科技
    …等交流活動之外國機關或團體。
三、服務項目如下:
(一)提供本縣現況及環境簡介資訊。
(二)提供各項國際交流法令及措施資訊。
(三)受理國際交流申辦服務。
(四)協調聯繫本府相關單位(機關)。
(五)視國際交流案件需要,適時召開聯審小組會議(聯審小組組織架構
      表如附表一)。
(六)追蹤管制國際交流計畫辦理進度。
(七)提供國際交流其他相關資訊。
四、單一窗口設於本府民政處。
    專線:04-25121585
    傳真:04-25200518
    網址:http//www.taichung.gov.tw
五、單一窗口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指派副縣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秘書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處長兼任;秘書工作
    由民政處辦理。單一窗口由下列各單位(機關)以任務分工方式組成
    ,業務分工如下:
(一)締盟行政組:由民政處處長擔任組長,負責辦理
      1.設置國際交流服務單一窗口(申請、協調聯繫)。
      2.召開聯審小組會議。
      3.辦理締盟事宜。
(二)教育交流組:由教育處處長擔任組長,負責辦理教育學術交流事宜
      。
(三)農業交流組:由農業處處長擔任組長,負責辦理農業交流事宜。
(四)觀光交流組:由交通旅遊處處長擔任組長,負責辦理觀光休閒交流
      事宜。
(五)經貿交流組:由建設處處長擔任組長,負責辦理經貿科技交流事宜
      。
(六)文化交流組:由臺中縣文化局局長擔任組長,負責辦理文化交流事
      宜。
(七)交流宣傳組:由新聞處處長擔任組長,負責辦理國際交流宣傳及新
      聞發布事宜。
(八)外賓接待組:由行政處處長擔任組長,負責辦理外賓接待事宜。
(九)企劃服務組:由計畫處處長擔任組長,負責本縣現況簡介之研訂及
      提供。
六、單一窗口作業流程:如附表二。
七、本府各單位(機關)應指派專人擔任國際交流事務聯絡人,辦理國際
    交流事務。
八、本單一窗口及聯審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單一窗口所需經費,由本府各單位(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