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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加強執行本縣畜牧廢水防治業務,特 依據「養豬政策調整方案實施計畫」設置「臺中縣政府畜牧廢水處理 執行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其設置依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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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 輔導畜牧業者廢水防治處理工作。 (二) 輔導畜牧業者土地合法使用。 (三) 輔導畜牧設施建築物合法使用。 (四) 輔導豬肉外銷廠商向排水合格豬場 (戶) 購買原料毛豬,以達污染 防治效果。 (五) 取締養豬場 (戶) 豬舍實質違建。 (六) 取締未符合環保規定之養豬場 (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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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三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召集人,農業局局長 兼任執行秘書暨當然委員。委員由建設局公用課、工務局水利課、都 市計畫課、建築管理課、農業局畜產課、農務課、地政局地用課、環 境保護局第三課等業務相關單位之課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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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會報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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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會報決議事項交由有關單位切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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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利本小組工作之推展另訂定相關措施分工及執行進度表 (如附件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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