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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案之審查作 業,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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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專業技師,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指依技師 法規定取得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之工業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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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本縣應設置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或場 所於設置專用下水道前,應檢附專用下水道規劃及設計圖說等資料, 申請本府核准,始得拖工:完工後,須經本府查驗合格,始得使用。 前項地區或場所內之建築物興建,應於專用下水道完工經查驗合格後 ,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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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設置專用下水道,申請人應檢附第七點規定之書件資料四份送本府審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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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設置專用下水道完工後,申請人應檢附第七點規定之書件資料四份送 本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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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設置專用下水道作業流程如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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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書件如表一及表二,送審資料並應依該表所列順 序編列頁次備齊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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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案書件,本府審查作業表件如表三及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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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用下水道完工,應由專業技師依表二之項次四專用下水道完工專業 技師檢驗紀錄及審查注意事項之規定,先行填具檢驗紀錄及審查結果 ,本府始依表五所載事項,進行現場查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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