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2:5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20024400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102.2.6修正).odt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二節 財產報告
第七十五條 財產管理機關應行編製之各類財產帳冊、表、卡之格式,由
本府另定之。
第七十六條 財政局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管理機關依第十三條
規定列報之資料,將全年度動、靜態資料,依會計及審計程
序彙總為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