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7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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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140190766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府授法規字第1140190766號令.pdf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條文1140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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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財產報告
第七十一條 財產管理機關應行編製之各類財產帳、卡及表冊之格式,
由本府另定之。
第七十二條 財政局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管理機關依第十三
條規定列報之資料,將全年度動、靜態資料,依會計及審計程
序彙總為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