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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140190766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府授法規字第1140190766號令.pdf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條文1140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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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三節 計價
第六十條 非公用不動產之計價,由財政局會同地政局、臺中市政府都
市發展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等機關初
估後,送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報本府核定之。
前項初估必要時得委託政府機關、相關機構或不動產估價師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