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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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20024400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財政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102.2.6修正).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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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八 章 賦稅及其他
第七十七條 市有財產符合減免賦稅及工程受益費之規定者,應由管理機
關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減免手續。
第七十八條 依法以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為課徵對象之稅捐及工程受益費,
應由管理機關負擔,如已出借者,其稅捐得約定由借用人負
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