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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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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2.06.14 |
廢止本局111年1月10日中市觀管字第11100004131號公告,並自112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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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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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7.10.03 |
廢止「臺中市民宿專用標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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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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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3.08.02 |
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觀光類項目編號20),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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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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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2.05.15 |
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觀光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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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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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6.06.02 |
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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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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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2.12.04 |
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觀光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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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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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9.09.16 |
廢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告臺中市之旅宿業,不得收住居家隔離者,非經本府核定為居家檢疫替代所,不得收住居家檢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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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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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1.05.18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旅宿業營業場所傳播風險,未經本府核定為加強版防疫旅館,不得收住COVID-19確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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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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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0.11.01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1月2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之防疫限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12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9月7日起至110年9月20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10年10月18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所。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19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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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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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1.01.11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嚴守社區防線,公告自111年1月11日起,臺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防疫旅宿)應遵守疫苗接種措施,其第一線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始得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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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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