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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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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4.10.20 |
公告臺中市大安區大安濱海樂園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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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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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3.08.02 |
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觀光類項目編號20),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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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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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2.12.04 |
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觀光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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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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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2.06.14 |
廢止本局111年1月10日中市觀管字第11100004131號公告,並自112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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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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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2.05.15 |
新增本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表(觀光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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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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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1.05.18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旅宿業營業場所傳播風險,未經本府核定為加強版防疫旅館,不得收住COVID-19確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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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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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05.17 |
公告本市大安區大安濱海樂園水域範圍內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及禁止活動區域,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告本市大安區大安海水浴場水域範圍內之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開放及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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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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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1.01.11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嚴守社區防線,公告自111年1月11日起,臺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防疫旅宿)應遵守疫苗接種措施,其第一線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始得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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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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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0.11.01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1月2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之防疫限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12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臺中市旅宿業附屬場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暫停營業。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9月7日起至110年9月20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10年10月18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所。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110年10月19日起至110年11月1日止,臺中市旅宿業暫停營業之附屬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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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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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0.09.28 |
公告本局110年9月20日中市觀企字第11000145851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自110年9月28日起停止適用。
原名稱: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7月13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調整部分場域暫停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第三級警戒維持至110年7月12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7月12日止暫停開放。 原名稱: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14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開放。 原名稱: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COVID-19)第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6月28日,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止暫停開放。 原名稱: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止,調整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修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開放及相關限制措施,自110年8月10日起至110年8月23日止,開放部分場域及相關限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8月24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9月6日止,實施下列管制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避免民眾誤入危險場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7日起至110年9月20日止,實施下列措施。 原名稱:為防治嚴重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避免民眾誤入危險場域,公告本市觀光旅遊相關場域,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止,實施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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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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