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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清地四字第1120001042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
圖表附件:
總說明、對照表、全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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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05月27日清地四字第1100005712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01月26日清地四字第1110001039號函修正 ,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清地四字第111001068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清地四字第1120001042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