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文藝字第1100025174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中市文推字第1020006469號函訂定,並溯至102年4月11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中市文藝字第1060017015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中市文藝字第1100009544號函修正,並溯至110年5月14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中市文藝字第1100025174號函修正,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