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1年12月4日中市稅企字第1012521085號函修正
2.中華民國103年3月4日中市稅企字第1030500054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中市稅企字第1040500047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中中市稅企字第1090500109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中市稅企字第1090500109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中市稅企字第1110500114號函修正,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6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中市稅企字第1120500132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