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中市稅管字第1002600709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中市稅管字第1012602172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中市稅管字第1030600354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3年6月17 日中市稅管字第1030601146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中市稅管字第1040602156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中市稅管字第1060600527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中市稅管字第1070600538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中市稅管字第1080601505號函修正
9.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中市稅管字第1110601372號函修正,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