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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所屬各文化、藝術、藝文中心典藏審議委員會設置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文視字第103000097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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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文視字第1010010178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中市文視字第1030000975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