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中市稅企字第1002500084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中市稅企字第1012500117號修正
3.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中市稅企字第1070500301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中市稅企字第1070500345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中市稅企字第1090500111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中市稅企字第1110500181號函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中市稅企字第1120500147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