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府授交規字第1000008001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府授人企字第1010112138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府授人企字第1020001034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府授人企字第1120304736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府授人企字第1130059633號函修正,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府授人企字第1140325672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府授人企字第1150050164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