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府授研展字第0991000191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府授研展字第1000067633號函第一次修正
3.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府授人企字第1000095904號函第二次修正
4.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府授研展字第1000112549號函第三次修正
5.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府授研展字第1010007240號函第四次修正
6.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府授人企字第1020009273號函第五次修正
7.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府授人企字第1040010537號函第六次修正
8.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府授人企字第1040139979號函第七次修正
9.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府授人企字第1060023272號函第八次修正
10.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府授人企字第1060098921號函第九次修正
11.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府授人企字第1110343176號函第十次修正
12.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府授人企字第1120040144號函修正,並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