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中市主一字第0991000106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府授主一字第1010207883號函修正原名稱為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
3.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府授主一字第1030225576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5年 5 月2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主一字第1050107774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府授主一字第1090301487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府授主一字第1100275540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府授主一字第1130074545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