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333273號公告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自治規則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035580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333273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7月16日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