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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90186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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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2344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90186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之「臺中市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並自100年10月1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