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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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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府建土字第 0980118252 號函
  訂定下達全文 8  點;並自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