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臺中縣政府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
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7007838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及第 7 條條文之附表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 09701179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5.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83940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5月10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