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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569363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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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臺中縣政府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
  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3.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569363號公告廢止繼續適用,並自100年8月17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