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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提供地理資訊收費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0700195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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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402471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6020209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01051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之附表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四日臺中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8017582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5.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6.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0700195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4月29日失其效力。